“汽车下乡”补贴政策细则

    在销售网络搭建方面,从2003年开始,上汽通用五菱就有计划地向二三线市场推进。每年年初都制定新增网络规划,选择一些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设经销店……
     上汽通用五菱专为“汽车下乡”推出“惠民行动计划”,3月1日起已在全国迅速铺开。“惠民行动计划”是产品、服务、政策咨询在内的服务全面下乡……
    为配合 “汽车下乡”活动,上汽通用五菱同步开展服务下乡,通过加强县乡服务网点建设、提高售后服务水平、提升服务质量等系列措施为广大农村用户提供方……

        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《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“方案”)已经于3月10日获国务院批准并下发实施,方案规定,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,对农民购买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给予车价10%的经济补贴,最高补贴5000元。
        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如下:

一、政策目标
        提高农民购买能力,加快农村消费升级,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,促进汽车摩托车产品技术更新换代,实现汽车摩托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,实现内外需协调发展。

二、政策内容
        (一)补贴行为及对象
        1、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,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(以下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)。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每户限换购一辆。报废车辆车主与新换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。
        2、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,农民购买1.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,享受补贴的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。

        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;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;本方案所称的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.8吨但不超过6吨、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;本方案所称的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1.3升及以下、至少四个轮子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(不含轿车)。
        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货车的农民,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,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: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、机动车注销证明、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、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,购买人储蓄存折(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)。
        补贴采取“乡级审核、县级兑付”方式的,乡镇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,符合补贴要求的,报送县级财政部门;不符合补贴要求的,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;县级财政部门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。

(二)补贴产品及企业的确定
       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列明的符合上述条件且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轻型载货车、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,均可作为补贴车型;生产上述产品并且同意对产品质量、经销网点、售后服务、价格、销售统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进行承诺并签订责任书的企业,可以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生产与销售。
        换购轻型载货车,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。车主应当提供必备的要件,将报废的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,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。

(三)补贴比例及金额
        根据《方案》,到今年年底,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,以及购买微型客车(微面),可按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价格的10%给予补贴;单价5万元以上的,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。同时,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定额补贴2000元,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定额补贴3000元。每户农民限购一辆享受补贴的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,两年内不得过户。补贴金额由中央财政负担80%,省级财政负担20%。


相关链接: 

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

关于印发《 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》的通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