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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襄樊:补贴款乡镇财政先行垫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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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09-05-12 来源:襄阳城 昨日,记者从襄樊市财政局获悉,购买汽车下乡产品的农民朋友即将获得补贴款,最多可以获得5000元补贴。 根据补贴细则规定,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货车及购微型客车的,按销售价10%给予补贴,单价5万元以上的,每辆定补5000元;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13%给予补贴,单价5000元以上的,定补650元。 申请“汽车下乡”补贴,需持本人身份证、户口本、机动车出厂合格证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、机动车行驶证和储蓄账户,到乡(镇)财政部门填写《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请报表》。此外,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,还须携带机动车注销证明、机动车回收证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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